保险理赔标准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2024-05-13 02:32

1. 保险理赔标准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
0.
1,九级伤残就是
0.
2,八级伤残就是
0.
3,七级伤残就是
0.
4,六级伤残就是
0.
5,五级伤残就是
0.
6,四级伤残就是
0.
7,三级伤残就是
0.
8,二级伤残就是
0.
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保险理赔标准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2. 保险理赔的依据是什么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一、侵权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侵权人赔偿后可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财产保险,其以补偿为原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财产保险的赔偿要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逻辑,不允许当事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对于人身保险,其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该价值不能用货币量化,因此不适用补偿原则。据此,若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人身保险事故,则当事人在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后,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仍负理赔义务。也即,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
二、开车没有带驾驶证出交通事故保险能理赔吗
不赔。属于无证驾驶,即使驾驶车辆购买了足额保险,在事故发生后还是不能进行理赔。每一份保险合同中都有规定,只对合格、合法的车辆进行理赔。除了无证驾驶以外,类似的情况如醉酒驾驶、驾驶证无效或不符、车辆未做年检等,都属于车辆触“红线”的范畴,保险公司均不会理赔。
三、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1、报案。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2、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3、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4、签字。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3. 保险理赔指的是什么,保险理赔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保险理赔指的是什么?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二、保险理赔有什么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四、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五、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保险理赔指的是什么,保险理赔有什么法律规定?

4. 保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保险赔偿标准:1、一般理赔程序——出险时、出险地;华律网在正常理赔程序中,保险公司理算人员在计算赔款时应当依据出险时的当地赔偿标准予以理算。2、诉讼理赔程序——索赔时、诉讼地;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统计数据确定。即诉讼理赔程序中,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直接赔偿应当依法按照诉讼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索赔时”标准予以计算。3、无论是出险时标准,还是索赔时标准,责任保险必须以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和前提。
拓展资料《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基础必须是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即被保险人以何种赔偿标准赔付给第三者,保险人在计算保险赔款时自然不得超过该赔偿标准。如原本应按索赔时更高标准计算赔偿金,而被保险人以出险时赔偿标准予以赔付,则保险人在保险理赔时也应以出险时标准计算赔偿金。综上,应当结合以上三点,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最终确定保险赔款的赔偿标准是按出险时计算还是按索赔时计算。

5. 保险的赔偿原则-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保险的种类有哪些?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保险的赔偿原则及保险的种类,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险的赔偿原则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
         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保险的赔偿原则-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6. 保险公司理赔是按照什么标准的

法律分析:结合投保的险种和受害人的损失确定。
一、人身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停工给付。具体的赔偿情况如下:1.死亡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意外伤害,造成了死亡的情况。则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这种给付是一次性全部的给付。2.残疾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遭遇了意外伤害之后,造成了残疾的情况。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付残疾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被保险人的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费、专家会诊费等必要的费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为受到意外伤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财产保险的理赔标准要根据保险合同而定,不同的理赔原则理赔标准也不同,比如实际赔偿原则,就是财产实上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7. 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向保监办投诉、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一、机动车撞死行人一定要起诉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吗
机动车撞死行人不一定要起诉保险公司才能获得理赔的,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不理赔时才需要起诉。
二、保险理赔的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8. 保险公司理赔是按照什么标准的

结合投保的险种和受害人的损失确定。一、人身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停工给付。具体的赔偿情况如下:1.死亡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意外伤害,造成了死亡的情况。则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这种给付是一次性全部的给付。2.残疾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遭遇了意外伤害之后,造成了残疾的情况。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付残疾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被保险人的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费、专家会诊费等必要的费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为受到意外伤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给付停工保险金。二、财产保险的理赔标准要根据保险合同而定,不同的理赔原则理赔标准也不同,比如实际赔偿原则,就是财产实上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